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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不是很不利按照北京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 管庄|常营|社区论坛|业主论坛|柏林爱乐|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 - bbs.myberlin.cn S/ b9 L% x: P" w" k$ ]$ J: m
(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
* V' X" Q. ^! j. z+ Q柏林爱乐,柏林爱乐论坛,bbs,myberlin.cn,社区,业主,管庄,常营,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市 (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柏林爱乐,柏林爱乐论坛,bbs,myberlin.cn,社区,业主,管庄,常营,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市$ x4 Y9 ~1 E3 q3 c9 ^6 ~
那么大家看一下物业服务合同会发现基本上没有什么漏洞也就是说在法律上物业的合同根据专业律师的修改把不利于物业的条款全部删除了,大家可以看一下建设部、北京工商局发表的物业服务前期合同的范本,你会发现我们的物业真的很狡猾,呵呵。。。但是百密一疏毕竟人不是万能的物业也不是没有漏洞的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团结收集相关证据,这样当物业起诉任何一个业主的时候相关证据可以共大家集体使用,并且也督促物业做好自己的本分,你是服务的不是管理。你拿业主的钱是为了给业主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的,而不是当大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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