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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可能的情形:楼主拿着发票找到物业说我已经交过物业费了,物业看着发票的确是楼主家的房间号,可是一查底子确实没交,楼主这时便拿出东北人的冲劲与物业干仗,物业核实后将真正出钱的业主列为未交费名单里,当业主找其理论时,物业让其出示发票,当然没有,拿出一张收据来,物业说:本公司丢失一本收据已经声明作废,因为发票是机打的有防伪标识及缴税号码,并且有地税局备案,可以查验,所以发生纠纷只能以发票为准,届时缴费的业主才发现自己为了100元把所谓毫无用处的发票拱手送人了,而这个人还不承认有此事。
( w* u* Y7 w/ e! W* c# \柏林爱乐,柏林爱乐论坛,bbs,myberlin.cn,社区,业主,管庄,常营,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市以上胡言纯属酒后乱语,不可信其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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