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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讯] [原创]差劲的物业!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16 09:39     标题: [原创]差劲的物业!

还没开始装修呢就跟物业生一肚子气!2 L9 x7 R* Y0 c7 E  @  F

* l4 A3 v$ V- q) P7 h; W6月30号交房那天物业的人跟着入室检查房屋质量,有几处损坏,他们都记录下来了,说是三天之内会给修好。结果之后我们去看了好几次都还没修,打电话询问总说马上会给修,结果到今天已经3个半月了,马上要开始装修了,他们还没给修!而且说有的地方不归他们管!到现在几处问题都没有解决!& |$ Y* v" ~$ T0 @) `  J

' H) F5 z5 r* k0 |) w# u$ z/ O  b今天装修队正式进驻了,结果早上打电话来告诉我刚来规定,我们门厅的墙不能拆!那面墙在他们给的设计图上并不是承重墙,也没注明不能拆,设计师按照图纸把把设计图都作出来了,建材什么的都按尺寸定好了,今天告诉我们不能拆了!早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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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啊?都来说说。[em13][em13][em13][em13][em13]
作者: renew    时间: 2007-10-16 09:50

在售楼小姐的忽悠下很多蛛蛛都听信了他们说的话,买房的时候和你说这个墙可以拆,那个墙可以改,真到你自己装修的时候才发现,这不能动那不能动。既然已经如此,我建议你也别冒着生命危险拆承重墙,那可不是开玩笑的。看看不行重新设计一下吧。看怎么装比较合理。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16 09:57

回楼上的,那个不是承重墙,承重墙我们不会动的。而且作为我来讲,也不是非要拆那个墙不可。关键是设计师给我们设计出来的格局是要把那面墙拆掉的,作为我们业主不懂房屋的构造,我们只能看设计出来的效果,设计师是专家,既然设计师给我们设计出来了这样的格局,我们自然是认为这样改是可行的。6 b. D, w+ X9 o+ G' o! _

* P6 W" X$ N5 x作为物业,如果那面墙不能拆,应该提前告诉我们,设计师知道那面墙不能拆的话肯定当初就不这么设计了。结果今天都要开工了才告诉我们不能拆,给我们业主造成的麻烦究竟应该谁来负责呢??) }* X0 W) m* |2 M; v& 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16 9:58:56编辑过]


作者: renew    时间: 2007-10-16 10:05

别生气,现在就是卖方市场。现在售楼处在你买房钱都不求着你,就更别说买完房了。看看可不可以让设计师重新设计一下。有你和开发商理论的时间都装修完了。你要是不怕耗着你自己的装修,你可以试着找售楼处或开发商理论一下,但我觉得结果就是---没有结果。。。。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16 10:09

先看看吧,正好今天中午约了监理和设计师一起碰头,到时候商量商量吧。
作者: renew    时间: 2007-10-16 10:21

想开点儿,这刚哪儿到哪儿啊,你这还没开始装修那,等你装修过程中和装修结束,还有一系列的头疼事儿等着你那。呵呵~~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16 10:25

恩,还行吧,应该抗得住。上半年筹备婚礼我已经锻炼出来了[em01]
作者: renew    时间: 2007-10-16 10:37

恩,那就加油吧!!!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16 11:08

谢谢
作者: LuckyXiaowen    时间: 2007-10-16 11:56

楼主遇到这种情况确实比较郁闷。# ~& f& W$ o/ u4 j; E
: U# v8 O" r+ C" E. Q- j
其实装修前你设计得再好,考虑得再完美,实际动工时总会有所改变的。比较实际情况不可能都考虑到。
. o) V) F& m, d8 i6 \0 p
0 F' e8 r2 @1 }1 l1 ?2 |所以装修时及时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也是正确的做法。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16 12:35

唉,在国内办件事真麻烦
作者: renew    时间: 2007-10-16 13:21

是啊,能出国的都出国了,咱们这些出不去的只能适应中国的办事方法和效率了。
作者: 大花脸    时间: 2007-10-16 13:58

为何你们老业主不集体维权?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16 14:24

我正想办法维权呢
作者: LuckyXiaowen    时间: 2007-10-16 14:30

过去都维权过,但很难有所进展。$ p2 M" r, B6 e! D  w7 x
其实我不喜欢用“维权”这个词。我相信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敌我矛盾。本质上,我们有很多共同的利益。  z9 |: O9 H: t% d! V
还是那句话,互相理解,共同进步。构建和谐社区环境。这对大家都好![em01]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16 14:32

以下是引用LuckyXiaowen在2007-10-16 14:29:49的发言:+ Y. P" s4 p! {2 U$ b* E
过去都维权过,但很难有所进展。3 l4 F& g$ L& Q0 g8 y1 c9 o& c
其实我不喜欢用“维权”这个词。我相信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敌我矛盾。本质上,我们有很多共同的利益。
# S9 d/ T; m  R还是那句话,互相理解,共同进步。构建和谐社区环境。这对大家都好![em01]
4 f6 F0 u6 b( d* w
道理都知道,就跟实现共产主义似的,喊了多少年了,都是空话。必须要从根本的体制方面找原因
作者: 大花脸    时间: 2007-10-16 14:53     标题: 简单很,把今天事情记下来,拒交物业费

以下是引用小菜在2007-10-16 14:23:46的发言:
# C! V; d# d- h我正想办法维权呢

作者: 橡皮鸭子    时间: 2007-10-16 18:23     标题: 回复:(大花脸)简单很,把今天事情记下来,拒交物业...

好办法
作者: renew    时间: 2007-10-17 09:01

不交物业费是目前最好的办法了。前提是你不要卖房,假设你在这住了3年,欠了3年费用,你卖房的时候全都给补交上。呵呵,到时可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啊。[em01]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17 09:07

如果第一年不交,第二年交的时候还用补第一年的么?
作者: renew    时间: 2007-10-17 09:11

当然啦,小菜,你以为物业是慈善机构呀,我有个朋友在这住了3年,除了入住时交了所有的费用,后来就再没交过物业,供暖,临时电费。结果后来卖房的时候把以前欠了2年的费用都补上了,也几万大洋那~~~[em05]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17 09:13

那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我们是不是有权不交物业费阿?
作者: renew    时间: 2007-10-17 09:18

没有这个规定,但现在有一个对野猪有利的条款就是法院以后不受理野猪不交物业费的这种案子。所以 ,zhi要你不卖房。就没问题,因为现在不交物业费不犯法。以前没这法律的时候,咱小区蛛蛛还收过法院传票那,告他不交物业费,不过最后也没怎么样。还是让自己地下调解了。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17 09:25

但愿以后法律能更完善点,物业的服务水平再提高点[em08]
作者: renew    时间: 2007-10-17 09:30

那大家一起来幻想这种事情发生吧~~~[em02]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17 09:34

以下是引用renew在2007-10-17 9:30:19的发言:# e% P( k8 O6 ~
那大家一起来幻想这种事情发生吧~~~[em02]

% e% Y+ @/ z+ Q6 A这凉水泼的。。。
作者: haiming972    时间: 2007-10-17 09:51

柏林有业主委员会么?
作者: renew    时间: 2007-10-17 09:54

没有。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17 09:57

组织大家成立一个吧
作者: renew    时间: 2007-10-17 10:17

关于业委会的问题,又是一个老篇长谈的问题了。呃,哪天大家再详聊和讨论。这是个一两句话说不完的历史遗留问题。。。。。。。
作者: haiming972    时间: 2007-10-26 13:58

就这么简单哪,早说阿。我可有官瘾了。[em02]
作者: renew    时间: 2007-10-26 14:00

回31楼,您这话上文不接下文  。怎么突然冒出这么一句来。什么情况???~~~~
作者: 大花脸    时间: 2007-10-26 14:05

小菜, 你现在和物业接触的多了吧,感受也很多吧,哈哈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26 16:27

已经接触两次了,给我感觉就是3 u( h6 ~: r' w
不负责![em03]
作者: haiming972    时间: 2007-10-29 09:32

我塞,那么差呢物业,不会是监守自盗吧。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29 09:48

以下是引用haiming972在2007-10-29 9:32:26的发言:
, g7 X  p: l  O  ?' a. f: h我塞,那么差呢物业,不会是监守自盗吧。

/ \; w& }/ s1 |2 e% x3 {9 I上次去物业瞟了一眼他们墙上贴的维修项目明细,随便看了一条,大概写的是:“卫生间马桶疏通 单价60元/个 如维修时马桶损坏由业主自行负责”[em06][em06]
8 W8 D/ m. G+ v+ q8 ^; M) Y这叫TM什么条款阿?让他上门来修,他给弄坏了要我们自己负责![em13][em13]
作者: 大花脸    时间: 2007-10-29 10:38

真操蛋
作者: renew    时间: 2007-10-29 10:39

37楼的说话有点糙哦。。。请注意文明
作者: 大花脸    时间: 2007-10-29 10:43

哈哈,我是没有你的修养高,不过还是要讲五讲四美。8 J( H( q7 k( U; h6 r
物业的问题怎么弄到现在这个局面? 这么大的社区,真不可思议
作者: renew    时间: 2007-10-29 10:46

39楼,现在的社会有什么事情不可能发生呢,这样也就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事情了。。[em01]
作者: 大花脸    时间: 2007-10-29 10:47

我真想投资做个物业,你们这些良民,真好管理!![em03]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29 10:49

对这种物业我相信大部分人都忍不住想骂人[em13]& X3 u. f3 V6 |
另一方面为了论坛的和谐,建议骂人的时候用字母代替。。。
作者: renew    时间: 2007-10-29 10:57

另一方面为了论坛的和谐,建议骂人的时候用字母代替。。。-----------菜菜这建议非常好,大家以后就这么实施吧。
作者: 大花脸    时间: 2007-10-29 11:17

小菜很会说话。
作者: 小菜    时间: 2007-10-29 11:24

祸从口出嘛。。。[em15]
作者: LuckyXiaowen    时间: 2007-10-29 11:33

以下是引用renew在2007-10-29 10:56:51的发言:
7 Q( w- [3 C5 M5 Q1 p另一方面为了论坛的和谐,建议骂人的时候用字母代替。。。-----------菜菜这建议非常好,大家以后就这么实施吧。
. R  e$ S5 Y7 O
支持!这也是论坛的一般惯例。我们也按照此惯例执行!
作者: haiming972    时间: 2007-11-2 11:20

我现在知道了 ,什么是生不逢时。
作者: jeep庞    时间: 2008-12-25 13:43

严重关注一下。
作者: GAME游戏店    时间: 2008-12-27 15:11

想开点,物业都狠缺德滴
作者: 针尖上的天使    时间: 2008-12-28 00:07

车位~~~~很头痛!实在不行我吊个框把车停露台上~~~~估计每天得找老庞啊空军啊一起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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