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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讯] 对待永久合同的问题,你怎么看? [打印本页]

作者: renew    时间: 2008-5-12 13:29     标题: 对待永久合同的问题,你怎么看?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单位将和他签署不定期劳动合同(终身合同),大家怎么看待这种做法,如果是你,你愿意接受单位和你签署这样的劳动合同么?你认为的利弊又各自有哪些?说说自己的看法吧
作者: LuckyXiaowen    时间: 2008-5-12 13:37

卖身契?
作者: renew    时间: 2008-5-12 13:40

原帖由 LuckyXiaowen 于 2008-5-12 13:37 发表
9 }8 E4 K/ ?) X卖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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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讨厌~~说正经的那,快说说你怎么看?
作者: LuckyXiaowen    时间: 2008-5-12 13:47

我就是说正经的呢。这如同卖身契,当然不能接受。总感觉把自己给卖了,终生没有自由了。
作者: renew    时间: 2008-5-12 13:50

原帖由 LuckyXiaowen 于 2008-5-12 13:47 发表 % \# r, l9 M* b
我就是说正经的呢。这如同卖身契,当然不能接受。总感觉把自己给卖了,终生没有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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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啊,其实终身合同你也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呀,只不过要是辞职的话,单位要补偿你的金额会更多一些。嘿嘿
作者: 春田花花幼稚园    时间: 2008-5-12 14:18

renew说得对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保护劳方的
作者: 春田花花幼稚园    时间: 2008-5-12 14:25     标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14情形可解除无定期合同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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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作者: 春田花花幼稚园    时间: 2008-5-12 14:26

实施条例草案开始向资方倾斜了~~~~
作者: 小欢    时间: 2008-5-14 21:54

大家好好研究啊,关乎自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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