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实用信息 | 物品置换 | 日志空间 | 柏林相册 | 联系站长
如果忘记密码,请联系我进行重置

[资讯] 强制物业合同5月启用_转自新浪

原帖由 馨儿 于 2008-4-25 15:44 发表
5 B/ }: }. E' N1 t3 F- 管庄|常营|社区论坛|业主论坛|柏林爱乐|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 - bbs.myberlin.cn还是没说物业必须公开收支,物业服务标准必须公示
, \! I( b, c7 L+ ~: d6 d# u! m

5 o; U- E2 `$ ^" v2 P! h5 H- 管庄|常营|社区论坛|业主论坛|柏林爱乐|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 - bbs.myberlin.cnbbs.myberlin.cn% q# g7 N9 \5 g/ `
就是呀,这样的政策不反而成了保护物业的利益了么,那么我们野猪的利益又谁来保护??
每个人对幸福都有着不同的定义,每人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别人的生活方式不一定适合你。所以我们要找出那种最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http://renew.hi.blog.163.com/

TOP

共用部位收益 可冲抵物业费
; B# m' D& m- H2 q- M+ o( c* w- 管庄|常营|社区论坛|业主论坛|柏林爱乐|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 - bbs.myberlin.cn/ |8 I$ R# |6 L
  具体规定:《前期物业合同》规定,服务公司不得擅自将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于经营,如要用于广告、商业促销等,应合法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并每半年公布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物业服务合同》则规定,收益可用于分摊到户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或业主大会表决的其他用途。柏林爱乐,柏林爱乐论坛,bbs,myberlin.cn,社区,业主,管庄,常营,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市1 T0 `( {2 I1 I; p  m, g% m
这个说的不是收益公开吗?
一只被圈养大,并且失去了野性的狼!

TOP

原帖由 爱逗猫的猪 于 2008-4-25 16:04 发表 - 管庄|常营|社区论坛|业主论坛|柏林爱乐|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 - bbs.myberlin.cn! z: u5 X' w/ i( f: U
共用部位收益 可冲抵物业费/ j" L/ _  N, a$ R) d

# w! D  f' X4 U- 管庄|常营|社区论坛|业主论坛|柏林爱乐|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 - bbs.myberlin.cn  具体规定:《前期物业合同》规定,服务公司不得擅自将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于经营,如要用于广告、商业促销等,应合法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并每半年公布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
柏林爱乐论坛 Berlin Philharmonic( g" x" b9 Y4 R5 d- q5 f0 l

( o) b/ ^2 n+ l! b' sbbs.myberlin.cn可是问题是说是公开,但他们根本不公开呀!!~~
每个人对幸福都有着不同的定义,每人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别人的生活方式不一定适合你。所以我们要找出那种最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http://renew.hi.blog.163.com/

TOP

不公开的情况下,业主是不是也要按合同缴纳物业费? 服务标准没有的情况下,业主是否也要按合同缴费?我05年才入主,04年拿房子的时候硬被逼着交了物业费。这算啥?柏林爱乐,柏林爱乐论坛,bbs,myberlin.cn,社区,业主,管庄,常营,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市/ {% u4 b$ D) X; E4 H6 Q" e0 w+ W
- 管庄|常营|社区论坛|业主论坛|柏林爱乐|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 - bbs.myberlin.cn- r# X, {4 _, i
[ 本帖最后由 馨儿 于 2008-4-25 13:21 编辑 ]

TOP